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四)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办法;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办法,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开展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八)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任务,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开展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拟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综合发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信息引导的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和标识的管理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注销的程序和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优化行政审批标准,促进营商环境提升。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贸易局是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食品及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食品流通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县各类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临时食品小摊点、流动摊贩的备案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评估和保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成果的推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7.与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定价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
8.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审批标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领导信息
1.王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2.董志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主管市场准入监管、知识产权管理、商标、广告、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等工作。
3.雷金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主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4.李宗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主管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药械监管等工作。
5.张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主管市场秩序规范、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
6.张文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非公党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重点工作效能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维护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拟定内部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各类资金、制装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等工作;负责内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人:刘勇 办公电话:6323513)
2.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措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册商标的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人:张晓红 办公电话:6325658)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负责人:张西军 办公电话:6323707)
4.质量监管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强制检验和风险防控及工业产品监督工作;协助市主管局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审定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网络交易、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的违法行为。(负责人:齐海平 办公电话:6376787)
5.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小餐饮、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及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验,组织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盐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督促、检查、指导各镇(办)落实食品监管职责。(负责人:殷坤 办公电话:6329772)
6.药械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认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初审、现场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等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流通环节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药品、化妆品抽验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各镇(办)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药品经营协会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镇(办)落实药械监管职责。(负责人:甘发启 办公电话:6327216)
7.政策法规股。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委托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各镇(办)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王映 办公电话:6327663)
四、下属单位
1.商南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反垄断、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以县市场监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人:王君琪 办公电话:6322079)
2.商南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商南县非公党建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督办、统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消费者维权、调解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发布消费警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提供市场主体档案资料查询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发展;负责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受委托承担外商投资主体登记及国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网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办、督办、统计工作;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人:王玲 办公电话:6377987)
3.商南县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负责衡器、压力表、血压计表、天平、砝码、水表、电能表、燃油加油机的强制检定工作;协助省、市计量所对电话计费装置、医用三源设备及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对全县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查处破坏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违法行为;按照上级下达的产品监督抽查目录,完成产品抽样送检工作。(负责人:吴悠玉 办公电话:6372372)
五、办公地址:商南县城关街道南坪路169号
六、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0914-6323378,传真:0914-6362660